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5年以上,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第八条 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来出版本学科领域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独著须1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撰写须10万字以上)。
(二)近5年来担任公开出版的本学科领域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2本/次以上(需标明所承担部分,本人撰写每本/次10万字以上)。
(三)近5年来担任公开出版的本学科领域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1本/次(需标明所承担部分,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著,每篇3000字以上)。
(四)近5年来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五)近5年来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并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征文比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主持完成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学会会计科研重点课题2项以上并获得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dang委、zheng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包括从事会计、财务管理、财务咨询、审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风控管理、会计信息化智能化等实务性工作,不包括从事会计专业理论研究与科研、教学工作。
二、大中型企业分类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三、专著、译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会计专业类书籍。
四、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五、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以论文发表当时的期刊目录为准。
六、文中所称“字数”,仅为正文部分字数。
七、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数。
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八、本条件中“市级”均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九、本条件中“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国内省级以上出版社,拥有独立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以下会计类学术著作选题征集主编中:
《财会基本理论*****研究》
《****会计与审计管理》
《经济责任***研究》
《***管理与统计分析》
《管理会计理论*****》
《*****与风险预控管理》
《企业**创新与内部控制》
《大数据*****会计信息化*****发展》
《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
欢迎各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老师们私信沟通,加入合著出版。
领航出书网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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