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等学术专著诚邀作者合著,ISBN书号及CIP可查,正规出版社出版
《电力系统***电子工程》
《电力工程***自动化控制》
《智能配电网***控制技术》
《人工智能在电气自动化行***应用》
《石油***化工安全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岩土工程***设计与施工》
宁人社发〔2025〕23 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环境、计量、标准化、质量、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区机械、电气、电子、电力、冶金、矿山、化工、制药、食品、石油天然气、建材、轻工、新材料、纺织、印刷、工业设计工程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制造施工和技术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以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1.参与 1 项国家级,或 2 项省(部)级,或主持完成 2 项地(厅)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4.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 1 项,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前6 名)编制地方标准 2 项,或主要起草人(前 2 名)编制团体标准 3 项,并发布实施。
5.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 件(前 5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行业工法)4 件(前 2 名),或省(部)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证书 3 项(前 5 名),并至少有 1 项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1 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 1部,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 5 万字以上。
第八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以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3.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 1 项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报告或主持 2项省(部)级行业发展规划,或主持 3 项地(厅)级发展规划、专项行动计划等专项技术文件的编制,并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4.参与 1 项国际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前 8 名)完成 1 项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主持地方标准、地方检验规程、校准规范 2 项,并发布实施。
7.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 SCI、EI 收录的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1 篇。
②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2 篇以上。
③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3 篇以上(其中 1 篇必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
④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发行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教材 1 部,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 10 万字以上。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九条 对任现职以来有 3 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中 2 条的,可根据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继续教育课时等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一)获得市地(厅)级三等以上(前 3 名)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参与省(部)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或获国家授权专利(前 3 名),转化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试验、产品研制、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地(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参与省(部)级以上 1 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主要起草人(前 3 名)完成制修订团体标准 1 项。
(六)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1 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关的专著 5 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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