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农林类专著出版:农作物栽培、农作物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经济、林业生态建设、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兽医等方向专著诚邀作者合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正规出版社出版,评职称加分有效
《园林景观绿化***林业生态建设》
《现代化林业系统***技术与管理研究》
《农作物栽培***农业经济发展》
《农作物保护与***发展》
《农业发展***机械化技术》
《基于生态发展***畜牧养殖研究》
《现代水产与畜牧养殖***应用》
《现代畜牧兽医***发展与应用》
《兽医临床***家禽养殖》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号 )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研究员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 主持完成国家级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农牧业开发研究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其中1项;或获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
3. 发表本专业本研究领域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1部以上,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5. 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审(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以上(前3名)或国家登记的生物新品种2项以上(前3名);
6. 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部以上;或主持制(修)订地方标准2部以上。
第十三条 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
1.主持完成国家级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推广项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其中1项以上;或获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或获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丰收二等奖以上、自治区丰收一等奖其中2项以上;或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旗县级以下申报人员须获自治区丰收一、二等奖、盟市科技成果一、二等奖2项(至少1项为一等奖)以上;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旗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领域论文;或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5篇以上专业论文,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技推广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5.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7.主持的农牧业农村牧区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牧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
8.主持编写的农牧业农村牧区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9.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部以上;或主持制(修)订地方标准2部以上。
第十四条农机、水产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
1.主持完成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推广项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其中1项以上;或获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或获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丰收二等奖以上、自治区丰收一等奖其中2项以上;或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2项以上;旗县级以下申报人员须获自治区丰收一、二等奖、盟市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其中2项(至少1项为一等奖)以上;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旗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领域论文;或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5篇以上专业论文,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技推广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5.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7.主持的农牧业农村牧区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牧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
8.主持编写的本专业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9.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部以上;或主持制(修)订地方标准2部以上。
第十五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仅限于旗县级以下地区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农牧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其中1项以上;或获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或获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丰收奖二等奖以上、自治区丰收二等奖以上其中2项以上;或获盟市科技成果一、二等奖2项(其中1项为一等奖)以上;
2.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领域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1部以上,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技推广项目或本人多年科技推广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4.主持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规模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6.指导实施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技术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牧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
7.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8.苏木乡镇农牧业机构工作的人员,能够为农牧民生产生活、农村牧区社会服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业重大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农牧业转型升级、农村牧区发展繁荣、农牧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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